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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003591133XK0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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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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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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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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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
1.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9年第5号令)第四条、第八条; 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9年第6号令)第六条; 3.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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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
符合《福建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三点6个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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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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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中心受理→审批办审核→专家评审→领导审批→中心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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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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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不包含专家评审、补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环节所需要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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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设区市教育局初审意见公函; 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3.申办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 4.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学历证明、从事过法律或教育工作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福建省的,还需提交在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5.申办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法人资格证明; 6.银行存款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中介服务机构的章程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8.中介服务机构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及可行性报告; 9.中介服务机构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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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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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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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
福建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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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审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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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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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每年3月集中受理,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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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话:0591-8709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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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电话:0591-87091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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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形式 |
网上和窗口当面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