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工作部署,现发布2015年我省采矿业等六个行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福建省采矿业、房地产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全省工资指导线意见,结合我省采矿业等六个行业经济发展、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近十年情况,确定上述六个行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采矿业、房地产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9%。上述六个行业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均按全省工资指导线上线15%、下线2%执行。
二、实施建议
(一)上述行业企业,要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及职工平均工资情况,参照行业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增长决策。其中:上年度企业人均工资水平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下的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增长缓慢和两年以上未增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宜超过上线。企业人均工资水平达到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宜突破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上述行业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指导线时,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三)上述行业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协调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等民主程序,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办法、定员定额标准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确保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对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少的企业,应积极参加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参考行业工资指导线约定人均工资增幅。工资集体协议应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