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闽政〔2015〕20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七个部门《关于加快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5〕669号),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现就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是落实省政府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本地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职工安置过程中不出现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一方安定稳定。
二、认真调查摸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调研、督查等工作方式,及时跟踪了解2015年省政府列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见附件1)和当地列入落后小煤矿关闭淘汰任务的企业涉及人员情况、职工安置情况等,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加强指导服务。要深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宣传劳动政策法规,积极为企业提供职工再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接续、档案寄存等服务,努力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事前指导、事中审核和事后监督工作,规范企业操作行为,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要指导帮助企业按照国家和省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四、及时填报情况。为配合国家和省对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工作,请各地对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填报《2015年省政府列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企业职工安置情况调查表》和《2015年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职工安置情况调查表》,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一并报至省厅(劳动关系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联系人:何春芳,联系电话:0591-87665356。
附件:1.福建省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
2. 2015年省政府列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企业职工安置情况调查表
3. 2015年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职工安置情况调查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