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享 源头治理扎实推进“1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5-12-30字号:T | T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原则”和“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是《意见》亮点之一。

  厦门人社局2014年开始在湖里区试点并推广到全市的“1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即各区至少确定了一个街(镇)、一个社区、一条商业街(楼宇)和8家小微企业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点)正符合《意见》上述精神,为贯彻实施《意见》先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执法重心下移,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

  在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基础上,厦门人社局将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进一步向基层街镇、社区延伸,有效整合了区、街(镇)、社区三级劳动保障队伍的力量,着力解决劳资突发纠纷“最后一公里”问题

  1.率先在福建省建立街(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厦门人社局在全市38个街(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室,做到劳资纠纷发现早、化解早,促进辖区企业用工违法案件数明显下降,受到街(镇)、企业和职工的欢迎。如湖里区每个街(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站派驻2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每周四天驻点工作,负责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隐患排查、书面审查、案件查处及突发事件处置等。

  2.加大基层网格在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中的参与力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目前,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街(镇)一级网格43个,社区二级网格486个。辖区内各网格切实发挥地域、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特别是加强了与辖区厂房业主、水务、电力的信息沟通,及时排查小微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隐患。2014年,基层网格共协助监察机构开展监察活动741次,排查劳资矛盾隐患71件。

  3.建立突发事件联动应急机制,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市、区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处置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联络图,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级能迅速根据预案,第一时间妥善处置。2014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置“110”联动突发纠纷件602件,妥善处理企业停产停业引发的突发性纠纷76起。

  (二)维权端口前置,实现纠纷调解向预防为主和基层为主转变

  针对近年来小微企业劳资纠纷多发、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的特点,厦门人社局将劳动争议调解力量进一步向社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延伸,实现调解“零距离”。

  1.率先在福建省设立规范化的驻街(镇)仲裁派出庭,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20145月,厦门人社局在湖里区江头、殿前2个街(镇)率先设立规范化驻街仲裁派出庭,派驻1名专职仲裁员,与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员合力办案,实现调解仲裁“一窗式申请、一站式受理、一体化办案”,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得到调解仲裁服务。驻街仲裁庭实行标准化建设,尝试“先调后裁”和“调裁同步”的办案模式,就近快速、协同调处劳动争议。今年上半年,已受理仲裁案件314件,涉案劳动者731人,审结262件,调解裁决给付金额944.28万元。目前,同安区和集美区驻街(镇)仲裁庭也已挂牌成立,思明区、海沧区和翔安区的派出庭筹备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2.率先在福建省设立社区劳资纠纷综合调解室,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节、司法联动调解工作体系。强化一线先调先处,厦门人社局以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依托,建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制度,带动基层参与调解。在受理审查阶段,委托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劳动争议;在仲裁审理阶段,委托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同时,管好队伍,建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街(镇)、街(镇)联系辖区内组织的三级对接联系机制,实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备案和联系人登记制,设立调解员在线交流平台,防止调解组织流失或“名存实亡”。如,湖里区全区5个街(镇)全部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共有专兼职调解员1488名,实现了人员、场所、设备、制度、经费“五到位”。各街(镇)调委会还以商业、工业等行业商圈集中区域为重点,推动成立了吉家家世界装修建材商圈、万达商业广场、赛格电子等5家行业商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此外,为解决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效力的不信任、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等问题,建立仲裁审查制度。经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共同申请仲裁审查,置换仲裁调解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各级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基层劳资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上半年已参与劳资纠纷调解数517起,参与调解率达67.23%,调解成功数360 起,调解成功率达69.63%。《中国劳动保障报》进行专题报道。

  3.创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示范点,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作用。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2014年初,厦门人社局选择厦门大顺集团、厦门富士电气等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配备调解室和调解员,倡导各企业调解组织根据各自企业特点和行业特色开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示范点创建。目前,全市大中型企业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518家,组建率超过83%。企业主动协调劳动关系、自我化解内部劳资纠纷,使劳动争议化解于萌芽状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探索试点台籍陪审调解员工作,支持台胞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为更好地化解涉台劳动纠纷,2014年初,厦门人社局在海沧区开展劳动争议台籍陪审调解员试点工作,聘请五位台胞为首批劳动争议陪审调解员,通过其参与案件全程调解、典型案例研讨、法律法规宣传等方式,向台胞、台企宣传大陆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力求更好地化解涉台劳动纠纷,搭建起政府与台资企业沟通桥梁,此举在福建省范围内尚属首创。2014年以来,台籍陪审调解员参与了9起涉台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其中调成6件,取得了较好成效,受到台胞、台企的普遍欢迎。

  (三)服务对象延伸,增强基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渗透力

  街镇、社区是小微企业的集聚地,它们都是构成社会和谐的最基础细胞,同时和谐也是小微企业的立足之本、发展之需,因此,各区人社部门把基层、小微企业作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贴身”服务机制,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是开展上门宣传服务。组织劳动保障、工会、安全生产等部门联合深入企业、车间,向企业主和职工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讲清和谐劳动关系将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好处,倾听他们对创建活动的意见建议。开展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资支付”、“劳动保护”、“工资清欠与欠薪入罪”等为主题的“1118”系列宣传活动,一月一主题,让企业和员工知晓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和内涵,使宣传工作成为新常态。2014年以来,已组织专题咨询会62场,发放劳动保障各类政策法规宣传资料近10万份。

  二是重点围绕辖区内小微企业“五率”的提升开展工作。创建中,我们重点抓住“五率”,即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工会组建率、集体合同覆盖率和劳资纠纷化解率的提升开展工作。区人社局牵头,工会、商会、安监等职能部门积极联动互动,共同指导街道抓好创建工作落实。一是统一规范、实用的劳动合同文本,依托就业用工报备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系统平台,积极指导、督促示范社区、示范街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善;二是以工会费由地税代征实行差别收费为契机,大力开展工会组建工作;三是组织实施“彩虹计划”,由工会主导三方共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提高集体合同覆盖面;四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大力发展企业信息员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进一步加强劳资纠纷预防化解。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辖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五率”有了明显提升。

  三是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配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专职工作人员,健全规范各类台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区域性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建立辖区内企业QQ群、微信群等平台,宣传劳动、安全、工会等法律法规,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成效

  厦门市三方会议通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了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对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市共有1个工业园区、4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和谐企业,9个工业园区、322家企业被评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和谐企业,获得表彰的园区、企业数量居福建省各设区市首位。

  (一)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和创建标准。厦门市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着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体制,使创建活动可持续、易推广,为贯彻实施《意见》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和实践基础。一是全市6个区均成立了区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街(镇)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完备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二是建立紧密型劳动关系领导协调机制、基层劳资纠纷综合调解机制、突发事件联动应急机制以及疑难问题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联动协作机制。三是厦门市政府将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纳入对区政府绩效考核,年初下达目标责任书,明确当年度建设标准,年终组织考核通报结果,极大促进各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作深入开展。

  (二)小微企业的“五率”有了明显提升。如湖里区长虹路示范街集体合同覆盖率从创建前为零提升到现在的96.6%,职工入会率从33%提升到81.6%,工会组建率从36.1%提升到90.7%,社保缴交率从50%提升到81.2%,劳动合同签订率从71%提升到89.2%。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开展较好的街(镇)劳资纠纷发生数明显下降,如2014年下半年到2015年春节,湖里区殿前、江头街道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劳资纠纷。

  (三)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双丰收。如湖里区长虹路原有的乱摆摊、脏乱差、用工不规范等问题得到彻底整治,店家经营情况得到较大改善,店面租金增长至200至210/平方米,每平方米增加10元以上;营业利润普遍增加了15%20%,产生了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厦门市三方会议通过自下而上发动群众、典型示范、由小及大,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劳动关系和谐带动环境和谐、社会和谐,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基本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成为《意见》贯彻实施的生动实践。

      

 

                                  厦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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