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2014-01-10 字号: T | T

  为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工作,切实掌握流动人口动态情况,完善流动人口管控网络,提高预防、发现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省厅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专项活动。为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专项活动,广泛应用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社会化采集系统”)和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进一步摸清、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努力做到抓获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嫌疑人案前登记率达到60%以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率(统调)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全覆盖”;发现一批违法犯罪线索,抓获一批流动人口在逃人员,破获一批流动人口作案的刑事案件,整治一批治安混乱地区;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打防控能力,服务和保障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1年2月底至2012年2月底,全省公安机关用一年时间开展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专项活动,具体分四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至3月初)。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创新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建立和加强各级专项活动领导组织机构建设和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做好人、财、物保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汇集和利用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协作职责;做好系统平台的运行调试,确保各信息采集渠道的畅通;全力组织开展系统平台应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系,全面启动宣传攻势。

  (二)集中会战阶段(3月初至10月底)。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工作,切实提高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率。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对辖区基本情况开展走访核实,逐一摸清辖区住户人员、出租房屋、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建筑工地等底数;强力推动“社会化采集系统”和“综合平台”的普及应用,全面采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强化宣传攻势,提升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企事业用工单位、个体工商业主、雇主等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强化其治安责任的落实;加强情况信息的分析应用,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和重点管控机制。省厅于7月份召开专项活动中期推进会,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三)攻坚冲刺阶段(11月初至12月底)。对集中会战阶段遗留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全力查缺补漏,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集中力量攻坚,逐一破解难题。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检查、抽查和倒查,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和民警的责任,切实做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实时、实名、实数、实情”采集,巩固管理基础;层层组织开展工作检查督查,逐一评估工作完成进度,并对照专项活动目标要求,及时查找差距,全力冲刺,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2年1月初至2月底)。全面总结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归纳提炼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提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能力和效率。逐级开展专项活动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估,省厅通过委托统调部门调查、公安业务系统自动比对和增量比较等方式,评估、衡量各地专项活动成效,并予以通报;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横幅标语、板报、宣传单、手机短信、微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载体,发动宣传攻势,大力宣传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申报渠道,拓展专项活动在社会上的影响面,让社会各界和群众了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申报的重要性,了解法定的申报义务,知晓申报渠道,乐意申报,主动申报,支持申报工作,为专项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为实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工作的常态化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要加强对民警和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宣传,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传达到每个民警和流动人口协管员,并采取各种措施激发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投入专项活动,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系统应用。全面推进社会化采集系统和综合平台的应用,引导房屋出租人或代理人应用社会化采集系统进行出租房屋登记,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等渠道实时申报居住人信息。全面引导用工单位、雇主等相关责任人和民警、协管员应用综合平台,对用工人员、留宿人员中的流动人口和闲散流动人口信息进行申报和采集录入。对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先根据其自报的姓名、户籍地址等信息进行登记,并采集人像信息后录入综合平台中的“三无人员信息登记”模块。要通过社会化采集系统和综合平台的无缝对接,着力提高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率。

  (三)强化拉网排查。充分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基层组织、流动人口协管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按照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要求,集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工作中,要详细登记辖区楼房户数、单位、工地等地理信息,完整准确地采集地址信息。要全面掌握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居住人、用工单位雇用人员等基本情况,对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及流动人口个人等申报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和采集,提高信息质量。

  (四)强化查处打击。加大对违法违规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房屋出租人,聘用和留宿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雇主切实履行治安责任。专项活动期间,对不按规定申报承租人信息的房屋出租人,一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顶格处罚,切实扭转房屋出租人和相关责任人不履行申报义务的状况。同时,加大对流动人口中重点人员的排查力度,按照分类管控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重点管控。严厉打击混迹在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努力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

  (五)强化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各阶段的具体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强化对专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度。对工作滞后的地方,要加强督促整改和指导帮扶,使其迎头赶上。省厅将建立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活动的战果进行排名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超常规组织推进。要把专项活动作为当前的重心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治安(户政)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基层派出所全力抓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警种、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分别履职、分兵合进,实现齐抓共管、整体提升。治安(户政)部门要加大对信息采集工作的指导力度,在全面排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同时,注意发现嫌疑对象和案件线索,并将有价值的线索及时通报给刑侦、经侦、禁毒等警种。刑侦、经侦、禁毒等办案部门要建立案情通报制度,凡发现涉案人员为流动人口的,要详细询问其暂住地,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治安(户政)部门,由治安(户政)部门督促派出所进行倒查。督察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推动责任落实;信通、宣传、装财等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加强统筹推进。统筹推进信息采集与服务管理,在提供良好服务的过程中确保信息采集的质和量,通过加强信息采集,为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统筹专项活动与“三大战役”特别是社会管理创新战役其他项目及“大走访”等其他专项工作,形成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统筹推进专项活动与日常管理工作,将专项活动工作要求融入日常管理中,夯实管理基础,构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情况掌握,逐级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并及时、客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典型事例和重大事项随时上报。省厅将编发专项活动工作快报,及时反映各地进展情况,介绍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工作交流,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