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休闲政策

[省老龄办] 2014-10-08 字号: T | T

  1.博物馆(院)、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2.电影院、演出场馆、公共体育馆(设施)对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在淡季、重阳节,对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或免费提供场地。

  3.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票价减免,在重阳节当日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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