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报管理规程》(试行)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报管理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