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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注册结构、岩土、化工、电气、公用设备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5-05-28字号:T | T

事项名称: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注册结构、岩土、化工、电气、公用设备工程师)

事项编码:

1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建市[2009]105号)
《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注册费:50 /.证(计办价格[2000]299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
印章费: 按成本价加10%的差率自定(计办价格[2000]299号、计办价格[2000]839

申报条件: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

1、申报注册业务时,应通过注册系统将申报注册数据上报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齐全;

2、非本人来我厅窗口办理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及变更的,办事人员需提交企业“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所提供注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一)初始注册需提交材料(除二级结构师一式一份外、其余一式二份)
1、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书(须交验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聘用单位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须交验原件);
6、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原件。

7、一寸免冠近期照片(照片数量根据材料份数而定)。
(二)延续注册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1、延续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聘用单位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资质号码有变动的,需提供);
4、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须交验原件,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在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可暂不提供);
5、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表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须交验原件,目前只限于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
6、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登记表(只岩土工程师提交。表格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 http://zczx.fjjs.gov.cn/]下载专区下载)。
(三)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省外调入变更一式二份,跨省级或部门调出一式三份,省内变更一式一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未返聘证明文件(须交验原件);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应提交申请人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须交验原件,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在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可暂不提供);
5、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表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须交验原件,目前只限于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
6、新聘用有效的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原执业印章。
8、变更到外省须提供变更汇总表及汇总表电子文档(汇总表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四)注销注册需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1、注销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只针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证明注销原因的有效文件(须交验原件)。
(五)更改补办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1、遗失补办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遗失补办人员,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折遗失声明原件(报纸刊登遗失声明范本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http://zczx.fjjs.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4、污损、损坏更换人员,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六)企业单位更名需提交材料
1、企业单位更名报告(由企业出具,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出具的更名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新的企业资质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七)个人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需提交材料(该项业务在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3楼注册科办理)
1、修改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公安部门出具的修改证明(须交验原件);
3、新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军人需要原军官证复印件和转业证明);

4、姓名变更同时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人员,:(1)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应登陆“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网站(网址:http://zczx.fjjs.gov.cn ,点击“网上申报注册”,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注册数据;(2)使用并开通了《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注册人员管理模块的企业,申请人应登陆“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cir.com.cn/),点击“软件下载”后,企业版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注册数据;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申请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和对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再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申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法定期限:

由建设部核准的注册事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注册事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机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一楼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 - 12:00 下午:14:30 - 17:30 】、【夏季:上午:8:00 - 12:00 下午 15:00 - 18:00

联系电话:

05918767469887617396

监督电话:

059187617396059187614009

受理形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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