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注册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 |
|
事项编码: |
1 |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事项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 184 号)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注册费:50 元/人.证(计办价格[2000]299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 |
|
申报条件: |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
|
申报材料: |
注意事项: 1、申报注册业务时,应通过注册系统将申报注册数据上报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齐全; 2、非本人来我厅窗口办理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及变更的,办事人员需提交企业“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所提供注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印章。 6、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筑师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原件。 4、姓名变更同时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
|
办理流程: |
1、申请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人员,:(1)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应登陆“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网站(网址:http://zczx.fjjs.gov.cn) ,点击“网上申报注册”,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注册数据;(2)使用并开通了《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注册人员管理模块的企业,申请人应登陆“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cir.com.cn/),点击“软件下载”后,企业版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注册数据;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责任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一楼 |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00 - 12:00 下午:14:30 - 17:30 】、【夏季:上午:8:00 - 12:00 下午 15:00 - 18:00 】 |
|
联系电话: |
0591-87674698、87617396 |
|
监督电话: |
0591-87617396,0591-87614009 |
|
受理形式: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