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注册管理机构: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将对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过期的(有效期至
此前已经办理延续注册补报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各管理机构于4月10日前完成数据及文件上报,之后将不在受理补报。对已经申报且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将其数据打回。今后如符合注册条件后,可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初始注册。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68331143(传真)
附件: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过期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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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注册管理机构: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将对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过期的(有效期至
此前已经办理延续注册补报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各管理机构于4月10日前完成数据及文件上报,之后将不在受理补报。对已经申报且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将其数据打回。今后如符合注册条件后,可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初始注册。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68331143(传真)
附件: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过期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