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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失效人员处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6字号:T | T

各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注册管理机构: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将对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过期的(有效期至20141231日及以前年度到期且至今未申报或补报)注册人员做失效处理。请各省级和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简称“管理机构”)结合本次公布的本省或本部门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并在其相关网站上公示名单,如有问题请于2015410前将问题反馈我们。届时我司将对最终确认的人员数据做失效处理。 

    此前已经办理延续注册补报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各管理机构于410日前完成数据及文件上报,之后将不在受理补报。对已经申报且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将其数据打回。今后如符合注册条件后,可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初始注册。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68331143(传真) 

    附件: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过期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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