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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五城区、市(县)内合法固定住所

发布时间:2015-05-27字号:T | T

  1、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

  2、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或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或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4、建筑许可证;

  5、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排房通知书;

  6、祖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土地证或地契);

  7、产权属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房产证和住房分配证明。

  上述持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排房通知书、祖房、单位出具房产证和住房分配证明的,须经警务区民警调查确系已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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