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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华侨回国定居、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领居民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5-05-25字号:T | T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我省定居的公民,或华侨回国定居的我省公民,或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省公民。

  二、需提交材料:

  居民户口簿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加急证10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采集人像信息,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框,不化浓妆。

  2、采集指纹信息,请保持手指表面清洁无污物。

  3、领取证件时须由公民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无法到场的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公民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携带证件到省内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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