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登记项目错误的公民。
二、需提交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加急证10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采集人像信息,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框,不化浓妆。
2、采集指纹信息,请保持手指表面清洁无污物。
3、领取证件时须由公民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交回原居民身份证(有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一并交回),无法到场的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公民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携带证件到省内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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