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
| 事项名称: |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申报条件: | 企业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 申报材料: |
1、项目单位(企业)提出申请核准文件 [编号:003591109A11160_01] 2、由具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编号:003591109A11160_02] 3、县(市)属企业投资项目由所在地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设区市属以及所辖区属企业投资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60_03] 4、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60_04] 5、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出具的项目用地(用林、用海)预审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60_05] 6、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60_06]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意见表) [编号:003591109A11160_07] 8、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 [编号:003591109A11160_08] 9、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文件 [编号:003591109A11160_09] |
| 办理流程: |
1、收件: 行政许可受理室服务窗口受理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 办理机关: | 省发改委 |
| 责任部门: | 区域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楼一层行政服务中心。 0591-87063026 87063271 。 |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 联系电话: | 0591-87063108 |
| 监督电话: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 受理形式: | 网上或窗口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