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10000吨级及以上通海航道项目及100至1000吨级内河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 事项名称: |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10000吨级及以上通海航道项目及100至1000吨级内河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申报条件: | 境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使用非政府性资金建设的10000吨级及以上通海航道项目及100至1000吨级内河通航建筑物项目 |
| 申报材料: |
1、项目单位上报项目申请报告的函 [编号:003591109A11050_01] 2、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编号:003591109A11050_02] 3、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号:003591109A11050_03] 4、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50_04] 5、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50_05] 6、省海洋渔业厅出具用海预审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50_06] 7、福建海事局关于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批复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50_07] 8、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50_08] 9、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编号:003591109A11050_09] 10、项目单位出具的资本金承诺函,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函 [编号:003591109A11050_10] 11、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50_11] 12、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初审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50_14] 13、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编号:003591109A11050_12] |
| 办理流程: |
1、收件: 行政许可受理室服务窗口受理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 办理机关: | 省发改委 |
| 责任部门: | 交通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楼一层行政服务中心。 0591-87063026 87063271 |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 联系电话: | 87063488 |
| 监督电话: | 实施部门:87063442 省效能办:968168 |
| 受理形式: | 网上或窗口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