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可再生能源(风电站、变性燃料乙醇等))
| 事项名称: |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可再生能源(风电站、变性燃料乙醇等))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申报条件: |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陆上风电项目、海上风电项目、变性燃料乙醇等 |
| 申报材料: |
1、(一)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企业的工商名称预核准登记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编号:003591109A11110_01] 2、(一)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省级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10_03] 3、(一)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编号:003591109A11110_04] 4、(一)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预审意见(如果有征占用海域); [编号:003591109A11110_05] 5、(一)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省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10_06] 6、(一)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省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省级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10_07] 7、(一)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核准请示文件(由申报企业提交并抄送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和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编号:003591109A11110_08] 8、(一)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材料; [编号:003591109A11110_09] 9、(一)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出具的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10_11] 10、(一)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单位按国家发改委示范文本和规范要求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号:003591109A11110_12] 11、(一)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 [编号:003591109A11110_13] 12、(一)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10_14] 13、(二)核准陆上风电项目: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风电场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批复意见; [编号:003591109A01040_16] 14、(二)核准陆上风电项目:申报企业的工商名称预核准登记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编号:003591109A01040_18] 15、(二)核准陆上风电项目:省级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 [编号:003591109A01040_19] 16、(二)核准陆上风电项目: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编号:003591109A01040_20] 17、(二)核准陆上风电项目: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预审意见(如果有征占用海域); [编号:003591109A01040_21] 18、(二)核准陆上风电项目: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编号:003591109A01040_22] 19、(二)核准陆上风电项目:省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省级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意见; [编号:003591109A01040_23] 20、(二)核准陆上风电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核准请示文件(由申报企业提交并抄送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和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编号:003591109A01040_24] 21、(二)核准陆上风电项目:节能评估材料; [编号:003591109A01040_26] 22、(二)核准陆上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出具的意见; [编号:003591109A01040_27] 23、(二)核准陆上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单位按国家发改委示范文本和规范要求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号:003591109A01040_28] 24、(二)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 [编号:003591109A01040_29] 25、(二)核准陆上风电项目: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编号:003591109A01040_30] 26、(三)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省海事局出具的项目通航安全影响评审意见; [编号:003591109A01040_32] 27、(三)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风电场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批复意见; [编号:003591109A01040_34] 28、(三)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申报企业的工商名称预核准登记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编号:003591109A01040_35] 29、(三)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省级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 [编号:003591109A01040_36] 30、(三)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编号:003591109A01040_37] 31、(三)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预审意见; [编号:003591109A01040_38] 32、(三)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未征用陆地的不需要)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编号:003591109A01040_39] 33、(三)核准海上风电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核准请示文件(由申报企业提交并抄送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和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编号:003591109A01040_40] 34、(三)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省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未征用陆地的不需要); [编号:003591109A01040_39] 35、(三)核准海上风电项目:节能评估材料; [编号:003591109A01040_41] 36、(三)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出具的意见; [编号:003591109A01040_42] 37、(三)核准海上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单位按国家发改委示范文本和规范要求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号:003591109A01040_44] 38、(三)核准海上风电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 [编号:003591109A01040_45] 39、(三)核准海上风电项目: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编号:003591109A01040_46] |
| 办理流程: |
1、收件: 行政许可受理室服务窗口受理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 办理机关: | 省发改委 |
| 责任部门: | 能源发展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楼一层行政服务中心。 0591-87063026 87063271 |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 联系电话: | 0591-87063448 |
| 监督电话: | 实施部门:87063442 省效能办:968168 |
| 受理形式: | 网上或窗口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