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总装机容量在1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 事项名称: |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总装机容量在1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申报条件: | 总装机1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核准;1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技改后装机规模大于原装机容量10%,1万千瓦以下水电站技改后装机规模大于原装机容量20%的水电站技改项目核准。 |
| 申报材料: |
1、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报送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及有关附件 [编号:003591109A11140_01] 2、项目所在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40_17] 3、省环保厅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40_05] 4、省国土厅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技改扩容项目由省国土厅出具不新增土地淹没的认可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40_06] 5、省水利厅出具的流域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编号:003591109A11140_06] 6、水能资源开发项目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装机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项目由省经贸委出具行业审查意见;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由省水利厅出具行业审查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40_08] 7、省电力公司出具的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40_09] 8、省移民局出具的移民安置规划审批意见(没有移民生产、生活安置任务的项目,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文件,报请移民管理机构出具认可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40_10] 9、省安监局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备案)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40_11] 10、项目节能评估材料 [编号:003591109A11140_12] 1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140_13] |
| 办理流程: |
1、收件: 行政许可受理室服务窗口受理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 办理机关: | 省发改委 |
| 责任部门: | 能源发展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楼一层行政服务中心。 0591- 87063026 87063271 |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 联系电话: | 0591-87063094 |
| 监督电话: | 实施部门:87063442 省效能办:968168 |
| 受理形式: | 网上或窗口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