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非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和燃煤背压热电项目、非燃煤热电站项目核准)
| 事项名称: |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非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和燃煤背压热电项目、非燃煤热电站项目核准)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申报条件: | 非燃煤热电项目及燃煤背压热电项目 |
| 申报材料: |
1、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报送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及有关附件 [编号:003591109A11090_01] 2、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90_02] 3、项目所在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90_03] 4、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变电站项目,提交土地使用权属的相关证明;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90_04] 5、省环保厅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90_05] 6、省水利厅出具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90_06] 7、省电力公司出具的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90_07] 8、项目节能评估材料 [编号:003591109A11090_08]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编号:003591109A11090_09] 10、省海洋渔业局出具的项目用海预审意见(如果有占用海域) [编号:003591109A11090_11] 11、申请企业的工商名称预核准登记或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编号:003591109A11090_12] |
| 办理流程: |
1、收件: 行政许可受理室服务窗口受理申报材料,所交材料齐全的,签发《收件清单表》;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 办理机关: | 省发改委 |
| 责任部门: | 能源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楼一层行政服务中心。 0591-87063026 87063271 |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 联系电话: | 0591-87063094 |
| 监督电话: | 实施部门:87063442 省效能办:968168 |
| 受理形式: | 网上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