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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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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报条件:

a)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b)无妨碍燃放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无犯罪记录;

d)具有履行符合GA899规定岗位职责的能力。

申报材料:

1.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申请表

2.(一)《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申请表(附件1);(二)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专业范围限于工艺美术、火炸药、化学工程、安全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类);(四)劳动关系证明之一:1.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有效的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作业人员自动放弃或自行购买上述保险的可书面申请)。2. 申请人为已退休人员(不超过60周岁)的,提供退休证明和聘任协议。3. 申请人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兼职人员的,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受聘的证明和申请单位聘任协议。4. 申请人为事业编制且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编制证明

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受理并审查材料;2.办领导审核意见;3.总队领导审批意见;4.厅领导批准意见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福建省公安厅
责任部门: 治安管理总队
受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号
办公时间: 上午8:00—11:45 下午2:30—5:15(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5:45)
联系电话: 0591-87093310
监督电话: 0591-87093291
受理形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