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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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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在高速公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报条件:

(一)已经过道路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施工; 

(二)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满足道路安全畅通的要求; 

(四)拟采取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维护方案切实可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申报材料:

高速公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施工许可、《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辖区道路施工申请审批表》(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自行设定样式)、施工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包括进场时间、进场路线、工期、施工地点、车辆机械和人员情况等)、交通安全布控方案、安全工作承诺书

办理流程:

1.施工单位取得高速公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施工许可后,根据就近原则,由申请人选择向工程所在地的高速交警支队或者大队提出申请 2.受理的高速交警支队或者大队3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勘察、对交通安全布控方案进行审核 3.符合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发放《施工许可证》(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自行设定样式)

法定期限:
办理机关: 福建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或大队
责任部门: 福建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或大队
受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号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0591-87099000
监督电话: 0591-87099000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