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事项名称: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法定依据: |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公安部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公安部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费用:《定居证》50元;缴纳方式:银行交纳;缴费时间:受理申请后。 |
| 申报条件: | 1、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要提交委托书; 2、《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3、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规格为48x33mm);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6、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7、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和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8、夫妻团聚的,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9、在大陆投资的,需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10、国家急需的人才,提交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有关证明。 |
| 申报材料: |
1、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要提交委托书; 2、《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3、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规格为48x33mm);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6、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7、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和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8、夫妻团聚的,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9、在大陆投资的,需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10、国家急需的人才,提交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有关证明。 |
| 办理流程: |
1、市、县(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设区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3、省级公安厅、局审批。 |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定居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但调查所需时限不计其中。 |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公安厅 |
| 责任部门: | 出入境管理局 |
| 受理地址: | 各市、县(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窗口。 |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 联系电话: | 0591-87093472 |
| 监督电话: | 0591-87093461 |
| 受理形式: | 窗口或在线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