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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土地复垦有关规定的处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事项名称: 违反土地复垦有关规定的处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缴纳复垦费、罚款
法定依据:

1.《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四十一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办理流程:

见附件《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处理)工作流程》

裁量规则:  

见附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法定期限: 自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部门: 执法处
联系电话: 87665255
监督电话: 本厅和效能办的监督电话:0591-87665766;0591-876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