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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土地复垦有关规定的处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事项名称: | 违反土地复垦有关规定的处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种类: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缴纳复垦费、罚款 |
| 法定依据: | 1.《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四十一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
| 办理流程: |
见附件《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处理)工作流程》 |
| 裁量规则: |
见附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
| 法定期限: | 自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 办理机关: | 省国土资源厅 |
| 责任部门: | 执法处 |
| 联系电话: | 87665255 |
| 监督电话: | 本厅和效能办的监督电话:0591-87665766;0591-876658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