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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土地复垦有关规定的处罚——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事项名称: 违反土地复垦有关规定的处罚——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定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第三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

办理流程:

见附件《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处理)工作流程》

裁量规则:  

见附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法定期限: 自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部门: 执法处
联系电话: 87665255
监督电话: 本厅和效能办的监督电话:0591-87665766;0591-876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