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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土地复垦有关规定的处罚——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配合国土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事项名称: 违反土地复垦有关规定的处罚——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配合国土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罚款
法定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第四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流程:

见附件《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处理)工作流程》

裁量规则:  

见附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法定期限: 自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部门: 执法处
联系电话: 87665255
监督电话: 本厅和效能办的监督电话:0591-87665766;0591-876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