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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事项名称: 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事项编码: 350000400-CF-002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法定依据: 19939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吊销其电台执照……(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办理流程:
 案件登记-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决定-执行-结案
裁量规则: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办理机关: 福建省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联系电话: 0591-87876851
监督电话: 0591-8760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