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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占用带宽和杂散发射指标不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技术规定的

事项名称: 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占用带宽和杂散发射指标不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技术规定的
事项编码: 350000400-CF-007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定依据: 19988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设备或吊销无线电台执照:(三)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占用带宽和杂散发射指标不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技术规定的。
办理流程:
案件登记-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决定-执行-结案
裁量规则: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办理机关: 福建省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联系电话: 0591-87876851
监督电话: 0591-8760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