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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事项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 事项编码: | 350000040-CF-006 |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种类: |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
| 办理流程: | |
| 裁量规则: | |
| 法定期限: | 30工作日 |
| 办理机关: | 省经贸委 |
| 责任部门: | |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554 |
| 监督电话: | 0591-878337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