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事项名称: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 事项编码: | 350000040-CF-005 |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种类: |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办理流程: | |
| 裁量规则: | |
| 法定期限: | 30工作日 |
| 办理机关: | 省经贸委 |
| 责任部门: | |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554 |
| 监督电话: | 0591-878337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