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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事项名称: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事项编码: 350000040-CF-005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办理流程:
裁量规则: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办理机关: 省经贸委
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 0591-87855554
监督电话: 0591-8783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