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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未办理相关证照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营业的处罚

事项名称: 典当行未办理相关证照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营业的处罚
事项编码: 350000040-CF-004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办理流程:
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省级典当监管部门会同设区市典当监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
裁量规则: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责任部门: 综合处
联系电话: 0591-87822094
监督电话: 监察室电话0591-87833704,法规处电话0591-8785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