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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课程教材编写立项核准和审定管理(地方课程教材编写立项与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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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立项核准和审定管理(地方课程教材编写立项与核准)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行为
法定依据:

1.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11号令),200167

2.关于福建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管理的意见(闽教基〔200415号),2004312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申请立项编写的教材应为地方课程管理意见所规定的科目。

2.编写人员符合教育部第11号令第78两条规定的条件。

3.有相应的编写经费,能保证正常的编写工作。

4.有必要的编写条件。

备注: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
申报材料:

1.申请编写教材的单位、团体、个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编写的教材名称、适用范围,编写目的和指导思想。省内外本学科教材的对比,对国内现行同类教材的分析,拟编教材的主要特点。

3.教材主要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①个人学习、工作简历,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复印件,任职情况;②教材编写方面的经历及研究成果;③两名资深专家的推荐意见;④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4.申请编写的教材体系结构、篇幅、体例、样章及说明。
办理流程:
处室收件初审→中心受理→处室组织专家审核→上报审批立项→中心送达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6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基础教育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基教科技语委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0591-87091369
监督电话: 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