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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课程教材编写立项核准和审定管理(地方课程教材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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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立项核准和审定管理(地方课程教材初审)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行为
法定依据:
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11号令),200167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报条件:
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立项
申报材料:

1.送审报告。送审报告应包括:教材编写指导思想、原则,教材体系结构,教材特点和适用范围。

2.教材书稿(全套)。

3.试验方案及试验学校情况。
办理流程:
处室收件审阅→中心受理→处室组织专家审核→上报审批→中心送达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6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基础教育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基教科技语委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0591-87091369
监督电话: 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