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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课程教材编写立项核准和审定管理(地方课程教材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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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立项核准和审定管理(地方课程教材审定)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行为
法定依据:

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11号令),200167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立项。

2.初审通过后在试验范围内取得良好效果。
申报材料:

1.初审结果通知书。

2.送审报告。送审报告应包括:教材编写指导思想、原则,教材体系结构,教材特色和适用范围。

3.教材试验报告。包括教材试验情况、效果和试验学校对教材的评价。

4.试验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5.定型成品的送审教材。
办理流程:
处室收件初审→中心受理→处室组织专家审核→上报审批→中心送达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6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基础教育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基教科技语委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0591-87091369
监督电话: 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