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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

事项名称: 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
事项编码: 350000020-CF-003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办理流程:
裁量规则: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办理机关: 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 87844868 87856493 87850907 87846921
监督电话: 8785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