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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学员、学生的

事项名称: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学员、学生的
事项编码: 350000020-CF-002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流程:
裁量规则: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办理机关: 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 87844868 87856493
监督电话: 8785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