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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举办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的

事项名称: 违反规定举办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的
事项编码: 350000020-CF-001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办理流程:
裁量规则: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办理机关: 省教育厅
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 87856479 87856493
监督电话: 8785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