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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专利奖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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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福建省专利奖评审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行为
法定依据:

1.《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闽政办〔2010〕99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福建省内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

2.评奖当年7月1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在福建省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5.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6.未获得过省级专利奖。

申报材料:

1.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2.书面申报书原件1套,需装订成册(含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纳税证明原件、申报之日前6个月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财务报表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产品彩色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确认)。

办理流程:

发出通知组织申报→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公示→组织专家网络初审→答辩→评委会评审→公示→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准

法定期限:
办理机关: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处(执法处)
受理地址: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0591-87812159
监督电话: 0591-87817516
受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