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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破坏科普场馆、设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事项名称: 对侵占、破坏科普场馆、设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2007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十条

办理流程: 详见对侵占、破坏科普场馆、设施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
裁量规则:

依法责令停止侵占、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福建省科技厅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 0591-87868919
监督电话: 0591-8788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