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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市场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

事项名称: 对技术市场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定依据:

《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993年福建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办理流程:

巡查或接到举报投诉→立案调查→实地核查并记录→做出处理决定→结案

裁量规则:

1、 弄虚作假,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原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撤销登记,通知有关部门追回各种优惠待遇,并可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 剽窃职务技术成果或他人技术成果进行贸易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受害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出售、转让、介绍禁止进入市场技术的当事人,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法定期限: 12天(特殊情况可延至60天)
办理机关: 福建省科技厅
责任部门: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系电话: 0591-87881871
监督电话: 0591-8788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