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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家县(市)科技进步考核

事项名称: 开展国家县(市)科技进步考核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行政监督检查
法定依据:

《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07〕476号)。2、《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 关于印发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309号)

申报条件: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材料:

根据科技部考核通知要求上报:1、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2、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以上纸质原件,一式2份)(因科技进步考核每两年度进行一次,申报表与考核表的具体设置需依据科技部考核通知的具体要求设置,具体变动情况参照科技部进步考核通知)

办理流程:

1、转发科技部考核通知;2、培训;3、审核各地提交材料;4、考核结果上报科技部;5、转发科技部考核结果通知。

法定期限: 半年,特殊环节时限20日
办理机关: 福建省科技厅
责任部门: 农业科技处
办公地址: 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12层,福建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邮编350003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0591-87881299
监督电话: 0591-8788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