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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家县(市)科技进步考核
| 事项名称: | 开展国家县(市)科技进步考核 |
| 事项编码: | |
| 事项类别: | 行政监督检查 |
| 法定依据: | 《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07〕476号)。2、《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 关于印发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309号) |
| 申报条件: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申报材料: | 根据科技部考核通知要求上报:1、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2、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以上纸质原件,一式2份)(因科技进步考核每两年度进行一次,申报表与考核表的具体设置需依据科技部考核通知的具体要求设置,具体变动情况参照科技部进步考核通知) |
| 办理流程: | 1、转发科技部考核通知;2、培训;3、审核各地提交材料;4、考核结果上报科技部;5、转发科技部考核结果通知。 |
| 法定期限: | 半年,特殊环节时限20日 |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科技厅 |
| 责任部门: | 农业科技处 |
| 办公地址: | 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12层,福建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邮编350003 |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 联系电话: | 0591-87881299 |
| 监督电话: | 0591-878825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