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认定
| 事项名称: |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认定 |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申报条件: |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中评估产生,申请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两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独立运营经。 (二)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在孵入驻企业30家以上。孵化器设施齐备,服务功能较强,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培训、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三)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从业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的人员数不少于15人,且7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孵化器的工作,有一定的资金投入,有优惠措施扶持。孵化器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投资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可为创业者和孵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五)有明确的宗旨、任务,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运行机制,包括孵化企业管理办法、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孵化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劳资人事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专家咨询网工作制度等。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年度监督审核。 |
| 申报材料: |
科技企业孵化器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或所在行业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评估材料。 所需材料: 1.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申请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提纲:科技企业孵化器现状;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机制;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队伍建设;开展服务取得的业绩;下一步发展目标。); 3.其他材料:(1)财务资料;(2)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材料(如资产证明文件、照片等);(3)单位独立运行的证明文件;(4)创新投资情况证明;(5)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6)反映孵化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7)资质证明文件;(8)地方政府支持孵化器发展的措施文件。 |
| 办理流程: | |
| 法定期限: | |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科技厅 |
| 责任部门: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 |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 联系电话: | 0591-87881523 |
| 监督电话: | 0591-87882538 |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