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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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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福建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申报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法定依据: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外〔2011〕316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申报条件:

1.国际科技合作的方向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相一致;在前沿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承担并完成过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具有与国外开展高水平合作研发的条件、能力、人才和经验,同时对本领域或本行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3.具有国际科技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并积极在现有合作基础上不断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深化合作内涵,已签订一项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协议;

4.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合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资金来源、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5.已取得显著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效,合作成果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人才引进成效明显。

申报材料:

1、福建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一式3份

2、福建省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合作实施方案 一式3份

办理流程:

1、发布通知;2、受理申报材料;3、组织审核完善(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4、上报推荐材料。

法定期限:
办理机关: 福建省科技厅
责任部门: 对外合作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1511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0591-87866133
监督电话: 0591-87882538(厅监察室)
受理形式: 邮递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