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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事项名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 法定依据: |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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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
| 申报材料: |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证明;环保达标证明;按照当年申报通知要求上报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
| 办理流程: |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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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 | |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科技厅 |
| 责任部门: |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12层高新处 |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 联系电话: | 0591-87881523 |
| 监督电话: | 0591-87882538 |
| 受理形式: | 网上和窗口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