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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彩票代销者违法的处罚
| 事项名称: | 福利彩票代销者违法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350000060-CF-047 |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法定依据: |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4号令) 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
| 办理流程: |
1、发现违法事实; 2、报请立案; 3、调查取证; 4、案件审查; 5、作出决定; 6、执行处罚; 7、结案。 |
| 裁量规则: |
1、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或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查处后改正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查处后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至7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查处后改正的,处7000元以上至9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查处后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法定期限: | 无法定期限 |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民政厅 |
| 责任部门: | 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 联系电话: | 0591-87819580 |
| 监督电话: | 0591-876762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