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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彩票代销者违法的处罚

事项名称: 福利彩票代销者违法的处罚
事项编码: 350000060-CF-047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定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4号令) 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办理流程:

1、发现违法事实;

2、报请立案;

3、调查取证;

4、案件审查;

5、作出决定;

6、执行处罚;

7、结案。

裁量规则:

1、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或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查处后改正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查处后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至7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查处后改正的,处7000元以上至9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查处后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定期限: 无法定期限
办理机关: 福建省民政厅
责任部门: 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联系电话: 0591-87819580
监督电话: 0591-8767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