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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增补、变更负责人
| 事项名称: | 省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增补、变更负责人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法定依据: |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2004年民政部令第26号)。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申报条件: | 1.增补、变更副理事长、秘书长; 2.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增补、变更副理事长、秘书长的内部程序。 |
| 申报材料: |
(有前置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 1.《基金会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编号11); 2.《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 基金会基金会理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负责人为含离退休干部的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并提交批复件。 若为换届,请参照换届指南。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
乘车路线请乘坐公交车1路、8路、18路、19路、20路、61路、74路、75路、80路、88路、101路、102路、128路、310路、K1路到鼓楼站下车。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民政网(http://www.fjsmzt.gov.cn)或福建社会组织网(http://www.fjsmzt.gov.cn/xxgk/jggk/cszz/mgj/)下载。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理机关: | 省民政厅 |
| 责任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东路44号省民政厅大楼一楼 |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整理内务,不对外办理业务。 |
| 联系电话: | 0591-87279352 |
| 监督电话: | 0591-87676260(厅效能办) |
| 受理形式: | 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