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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

事项名称: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
事项编码: 350000050- CF-010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法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办理流程:
裁量规则: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办理机关: 省民族宗教厅
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 0591- 8766 8730
监督电话: 0591- 8766 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