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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事项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事项编码: 350000050- CF-007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法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办理流程:
裁量规则: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办理机关: 省民族宗教厅
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 0591- 8766 8730
监督电话: 0591- 8766 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