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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

事项名称: 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
事项编码: 350000050- CF-002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法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
办理流程:
裁量规则: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办理机关: 省民族宗教厅
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 0591- 8766 8730
监督电话: 0591- 8766 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