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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法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办理流程:

案件登记— 立案—调查取证—告知—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裁量规则:

依法裁量

法定期限: 普通案件80个工作日;疑难案件110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部门: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联系电话: 87551984
监督电话: 83815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