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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换发(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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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证换发(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司法部令第112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申请人系法律援助机构在编人员

申报材料:

1、《律师执业证变更申请表》

2、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原律师执业证。

 

办理流程: 收件 → 受理→审核→领导审批 →审批办结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福建省司法厅
责任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0591-87518620
监督电话: 实施部门:0591-83726849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