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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换发(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 事项名称: | 律师执业证换发(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司法部令第112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申报条件: | 1、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申请人系法律援助机构在编人员 |
| 申报材料: |
1、《律师执业证变更申请表》 2、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原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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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收件 → 受理→审核→领导审批 →审批办结 |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司法厅 |
| 责任部门: | 福建省司法厅行政服务中心 |
| 受理地址: | 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 联系电话: | 0591-87518620 |
| 监督电话: | 实施部门:0591-83726849 |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