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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法定依据: |
1.《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申报条件: |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3.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和仪器设备; 5.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 6.符合原卫生部《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
| 申报材料: |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原件2份 2.设置人类精子库可行性报告;原件2份 3.拟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2份 4.拟设置人类精子库将开展的技术业务范围、技术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和组织结构;原件2份 5.人类精子库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手册等;原件2份 6.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专业、职务、职称等)原件2份 所有材料均需申报部门盖章。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 办理流程: |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办理机关: | 省卫生计生委 |
| 责任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 |
| 受理地址: | 省卫计委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电话:87629565 |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 联系电话: | 0591-87858334 |
| 监督电话: | 0591-87811752 省效能办:968168 |
| 受理形式: | 网上申报或窗口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