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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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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1.《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3.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和仪器设备; 

5.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 

6.符合原卫生部《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原件2份 

2.设置人类精子库可行性报告;原件2份 

3.拟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2份 

4.拟设置人类精子库将开展的技术业务范围、技术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和组织结构;原件2份 

5.人类精子库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手册等;原件2份 

6.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专业、职务、职称等)原件2份 

所有材料均需申报部门盖章。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办理流程:
受理----处室审核---领导审批----结束
      (专家评审)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省卫生计生委
责任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省卫计委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电话:87629565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0591-87858334
监督电话: 0591-87811752 省效能办:968168
受理形式: 网上申报或窗口受理